康縣2019-20號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公告
康自然資出告字[2019]15號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規(guī)定》及《甘肅省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經(jīng)隴南市康縣人民政府批準,康縣自然資源局委托甘肅鼎泰拍賣有限公司公開出讓康縣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xiàn)將有關出讓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宗地基本情況和規(guī)劃指標要求(見下表)
宗地 編號 |
宗地位置 |
供地 條件 |
出讓 面積 |
土地 用途 |
容積率 |
建筑 密度 |
綠地率 |
出讓 年限 |
競買 保證金(萬元) |
2019-20號 |
康縣岸門口鎮(zhèn)許家河村(具體位置以勘測定界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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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狀(規(guī)劃指標詳見康自然資源局函【2019】第1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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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6平方米(約12.7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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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服 用地 |
≤0.8 |
≤45% |
≥20% |
40年 |
245 |
注:出讓宗地詳細情況見《出讓文件》,按掛牌方式出讓的,起始價及加價幅度見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掛牌公示欄。 |
二、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編號:B0120191126000006;
三、競買人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均可申請參加競買,申請人須單獨申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得參加競買;
1、已取得隴南市康縣土地使用權,但未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出讓合同約定期限進行開發(fā)建設的;
2、拖欠隴南市康縣土地出讓金尚未交清的;
3、其它有關規(guī)定不能參加的。
四、本次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為有底價出讓,按照價高者得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五、競買申請和競買保證金交納
1、有意競買者于2019年11月28日至2019年12月17日持《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競買申請書》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公開出讓競買申請確認表》按出讓文件的有關要求提交相關資料,向甘肅鼎泰拍賣有限責任公司提出競買申請,領取出讓文件。
2、競買人資格審查完畢后,符合條件的競買人按出讓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繳納競買保證金。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17日下午17時(指銀行交換到賬時間)。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在競買保證金到賬后,方確定為競買人,有資格參加競買。競買未成交者,競買保證金在出讓會后5個工作日內(nèi)如數(shù)退還(不計利息)。
3、申請競買人于2019年12月12日至2019年12月17日(節(jié)假日除外)到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廳辦理競買手續(xù)。
六、出讓方式的確定
競買人達到三家以上(含三家)的,按拍賣方式出讓;競買人不足三家的,按掛牌方式出讓。
出讓方式于2019年12月17日18時前確定,并通知競買人。以掛牌方式出讓的,同時通知起始價及增價幅度,掛牌期間繼續(xù)接受報名,報名時間至2019年12月24日下午17時;交納競買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19年12月24日下午17時(指銀行交換到賬時間)。掛牌時間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xù)競價,轉入現(xiàn)場競價,通過現(xiàn)場競價確定競得人。
七、公開出讓時間及地點
(一)拍賣時間及地點
1、拍賣時間:2019年12月18日(星期三)上午10:00;
2、拍賣地點: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 一 開標廳。
(二)掛牌出讓期限、時間及地點
1、掛牌競價期限:2019年12月18日至2019年12月27日。
2、報價時間:掛牌競價期限內(nèi)的每日9:00-11:30,14:30-17:00。
3、掛牌及報價地點: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第 一 開標廳。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1、本次出讓宗地按現(xiàn)狀出讓,出讓宗地面積最終以隴南市康縣自然資源局實際交地面積為準。
2、開發(fā)建設必須符合隴南市康縣城市建設規(guī)劃、控制性詳規(guī)以及防震等有關要求。
3、本出讓公告規(guī)定的出讓事項如有變更,將發(fā)布變更公告,屆時以變更公告為準。
隴南市康縣自然資源局對本公告有解釋權。
十、聯(lián)系方式
1、隴南市康縣自然資源局
聯(lián)系人:寇股長
聯(lián)系電話:0939-5121225
2、甘肅鼎泰拍賣有限公司
聯(lián) 系 人:毛先生 邵女士
聯(lián)系電話:15303945869 13830486235
3、競買保證金繳納賬戶
戶 名:隴南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開戶行:中國銀行隴南市武都支行
賬 戶:104036189054
康縣自然資源局
甘肅鼎泰拍賣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8日